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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
小峰() 2008-7-26 16:58:57 |
| 律师你好!我以下情况请问一下问题如何解决:工商银行与我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对我还本付息及逾期罚息等责任均进行了约定,故我虽存在累计20多期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但在逾期后均偿还了相应的逾期贷款本息,表明了我愿意依照合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意愿,并未显示其丧失还款能力或恶意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状况.工商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我还清所欠的借款,现在一下子叫我去那里拿这么多的钱还款,请问一下像这样的合同纠纷能否庭外和解,如果银行不撤诉的话,我应该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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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7-28 12:05:24 |
小锋:您好!
按揭客户与银行间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内,通常都会有关于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相关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鉴于此,在您累计有20多期逾期还贷情形的情况下,银行作为贷款人完全有权利要求您还清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
目前,全国各银行大多建立了征信系统,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也越发地重视,对于有不良纪录的借款人,银行通常都不会再次批贷的。所以,您必须要重视起您的信用,否则很可能将要影响您的正常生活。
如果作为原告的银行方不同意撤诉,那么将由法院主持开庭后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调解,当然,调解的前提是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否则只能由法院来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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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
杨(广西省桂林市三皇路24号) 2008-7-20 23:07:08 |
| 我是个未成年人,不久前我所在社区一个老人叫我帮他写报告,因这老人平常和我来往素深,故不好拒绝。该老人无党无派,解放后既因为三反五反运动被无辜扣上反革命的帽子(事实是清白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党中央的拨乱反正和政策的落实,他得到了平反,但是剧称实际问题有关部门并没有解决,因此他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希望得到真正的解决,解决他的问题,现在他要我写这个给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告书,你们说该怎么办啊?请各位律师支点高招,教教我如何解决这类问题,以及那位老人如何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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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7-21 16:13:32 |
| 既然这位老人已走访了相关部门,相信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已将他的请求和理由作了记录,请他耐心等待答复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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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身分及赔偿标准 |
徐子安() 2008-7-5 12:44:48 |
| 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这样一起安全事故,当地一名农业户口的妇女,在下地劳作后,死亡在施工用潜水泵旁边,潜水泵抽水地,不是码头,水泵位置离岸约三米远,她死亡位置在水泵处,水桶及扁担也散落在身边,我们分析是,她有主观意图想偷水泵来家,因为如果是想洗手,不合逻辑,洗手不应担着水桶进去河中,如果只为担水,为什么不去码头呢,而且水桶中已经放有其采摘的青菜,如此就应是准备回家了,就有想顺手‘捡’水泵回家的主观意图。在事后,县安监局及法医给出的结论是死亡原因为触电身亡。现在死者家属起诉我施工方,其次是,身亡者,是农业户口,生活在一个小镇上。我们施工地就是靠镇河边上,死者户口落在其夫户口薄上,属小镇户口,象这样,在从事农活中身亡的,农业户口却又落脚在镇上的案子,如何认定赔偿标准?请热心律师指点一下,并帮分析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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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7-8 17:09:34 |
徐子安:你好!
依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如系农业户口,则应依据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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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徐律师的一条留言 |
吴伊平() 2008-7-1 19:37:39 |
| 徐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能到你的律师事务所帮点点小忙吗?什么事都可以,只要能让我学到一些法律实际的知识,我不想以后纸上谈兵,我不需要报酬.再次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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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7-3 9:55:35 |
请将简历发送至lawyer@xuhexulawfirm.com,我们会与你联系的。谢谢你对本所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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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與土地征收補償 |
阿萍() 2008-6-17 17:29:12 |
| 我是一個農村婦女,婚後我的戶口一直在我家,現在選舉村干部沒我的選舉權,還有我村土地被征收,政府的補償費我和我女兒都沒有,我村干部是否已經侵占了我們母女的權力?
我是否可以告他們?如果告他們的話,我們的勝訴有多大?花費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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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6-23 16:20:41 |
如果认为被剥夺了选举权,应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申诉,对选举委员会作出的选民资格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征地补偿问题,请告知何时征地、何时补偿,补偿办法是否公开,是否经过村民大会讨论?你结婚后,是否一直在该村生产生活,是否仍承包村里的土地?你女儿的户口是否还在你的娘家?其他村民获得的补偿金额是多少?你认为你应获得的补偿金额是多少?以上问题,在你提出的咨询问题里均找不到答案,所以无法对你所问的问题作出准确回答。
从原则上讲,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是有权告侵权人的。至于能否胜诉,要看你的证据,看案件的事实,以及起诉时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才能下结论。至于诉讼花费,诉讼费和律师费一般是根据你所要求的补偿金额乘以一个百分比来计算。不同的金额,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如果你确实需要起诉,请带齐有关资料到所咨询,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出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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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 |
徐祥盛() 2008-6-17 9:42:03 |
| 徐律师你好:请问一下,工地上在河中抽水时,潜水泵漏电触电死亡故事,死亡人是位女性,年龄59岁了,现在她家人起诉要求赔偿32万元,她是农村户口,身份证在临桂五通镇上,我认为赔偿太多,准备应诉,不知你们对这类案件有无经验,如何收取应诉代理费,是不是扣除我现在心理上答应赔付的数额后计算,因为这个纠纷总是要赔金的,只是赔多赔少罢了。
请你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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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6-23 16:29:12 |
| 本所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诉讼代理费按原告起诉的标的计算,即计算公式为:320000×0.025+2750 如需委托,请到所面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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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
陈小姐() 2008-6-11 16:25:09 |
| 你好,我刚结婚一年,婚前我购买了一套房产没有做个人财产公证,婚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爱人在外有向他人借款,现在债权人告上法院要他还钱,他没钱拿出来,我是不是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我婚后没有工作,我的房产是否要拿出来还他的债务,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名字是他父亲的,这套房产是否能拿出来还债,我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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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6-16 15:33:35 |
陈小姐:你好!
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会随着婚龄的增加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您婚前所购房产是您的个人财产;
您爱人在外的借款,要看是否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如果是他个人所借且非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那么只是他的个人债务;
关于你们所住的他父亲的房产,与你们夫妻的债务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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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 |
张炜() 2008-6-7 14:06:06 |
| 请问徐律师你们所是否招收信用催收方面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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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6-11 11:01:14 |
请将简历发至lawyer@xuhexulawfir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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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条(2) |
杨如敏() 2008-4-12 23:18:02 |
| 徐律师,简历已经投出,请您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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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4-15 15:32:53 |
| 已回复邮件,请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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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条 |
杨如敏() 2008-4-2 14:05:46 |
| 中午好,徐律师!刚发了求职咨询邮件到你们所邮箱,期待着您的回复!
我的信件名是《致徐和徐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的信》
发信时间是4月2日下午2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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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回复 2008-4-3 10:45:58 |
| 已给你邮箱回了邮件,请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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